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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 , 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教育形式。为了切实将自学考试考务培训和考生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为考试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自学考试质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作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操作规程》。 考 务 篇

13-07-20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的基本概念: 1.学科分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军事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语言学、新闻

13-08-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

13-08-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

13-09-05

一、本科段专业报考资格 根据《湖北省自考本科段专业报考资格的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直接报考我省自考本科段专业: 1.毕业专业与所报专业专业名称一致的专科毕业生; 2.毕业专业与所报专业的培养方向基本一致的专科毕业生; 3.毕业专业是所报专业的一个专门化方向的专科毕业生

13-09-19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自考助学”

16-10-07

一、准考证的办理 1.自考准考证由省自考办统一制作。 2.自考准考证采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的专用准考证PVC证芯,准考证须加盖“湖北省自考准考证专用印章”。 3.考生只能持一个准考证报考和参加考试,直到毕业。 4.准考证号码为12位,在考生首次报名时由当地自考办按省自考办统一规定的规则编排。准考证编号规

11-08-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

12-06-20

一、毕业证书的办理与发放 毕业证的办理与发放工作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自考考生毕业资格的审查分三级进行:市(州)自考办初审,主考学校复审,省自考办终审。 自考生毕业资格的审查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各级自考办应认真组织。要选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专职从事自考工作的人员参加审查工作。 参加毕

12-03-07

一、报名时间 湖北省自考每年组织4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1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1月10~20日;4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0~25日;7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5月10~20日;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6月10~25日。 二、报名地点 自考报名由市(州)、县(市、区)、全日制助学班

12-03-02